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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那時不時出難題給我的搭檔,
今天突然跟我說"5月底"一筆她代墊的文具費90多元我忘了給她了,
我說:"我當天就給你了,你不是還找我2元嗎?"
只不過她接著拿著她的記事本說:
"你看我上面寫著Miss周未付."
(聽完我差點跟她說:
"那我記事本上頭寫著你欠我1000塊你就欠我1000塊嗎")
雖然我一再強調當天的情形希望提取她的記憶,
但顯然她以記事本為依據而生氣的堅持,
顯然這98元事件已變成一場羅生門,
但我還是"再度"給了她100元,
然後重複她找我2元的經過,
會認賠了事是因為不想讓她心裡對我充滿怨念,
當然這鳥事一則也給我一則經驗,
就是:儘管對自己的記憶充滿自信,
但別人未必有相同的記憶甚至爭執不休,
尤其對錢這回事,
還是當下寫下雙方都看得到的憑據,
免得羅生門再起,
扯不完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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